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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考老师组织高考作弊被判4年 具体怎么回事

2024-06-05 20:03:00文/王莹

全国高考在即,5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案例系监考老师在高考中组织作弊,后获刑4年。组织多名人员协同2020年高考作弊,湖北一教师被判刑四年。

监考老师组织高考作弊被判4年

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,监考老师在高考中组织作弊获刑4年

6月5日,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发文称,近年来,受经济利益驱使,伴随无线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,考试作弊犯罪的组织化、团伙化程度越来越高,跨地域、大规模、非接触式的有组织的作弊活动逐步涌现,相关犯罪行为愈发隐蔽。

少数考试培训机构为牟利,打着“报名调剂”“保录包过”“不过退款”的旗号,大肆向考生提供所谓“助考”服务,诱导考生作弊犯罪。围绕考试作弊,逐渐形成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依赖、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,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,必须依法惩治,对情节严重、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,更应依法从严打击。

2015年11月1日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施行以来,截至2024年4月30日,人民法院审结的组织考试作弊罪,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,代替考试罪案件共4007件,判处罪犯11146人,组织考试作弊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,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秩序明显好转。

6月5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“陈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”值得关注。

据悉,陈某系湖北省监利市某中学教师、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(以下简称“高考”)的监考人员。2020年初,陈某先后邀约谢某、李某军和熊某(另案处理)共谋组织2020年高考考试作弊,谢某联系在读大学生叶某、李某雨、刘某(均另案处理)为作弊传递消息、试题答案等。陈某负责统筹安排,联系考生及家长、收取费用、提供试题等,经与多名考生家长联系,共收取33.8万元。

2020年7月3日至4日,陈某、谢某安排叶某、李某雨、刘某提前入住考场附近酒店。同月5日,陈某购置执法仪、迷你相机等作弊工具,经调试效果不佳遂放弃使用。同月6日,李某军持陈某交给其的准考证、监考证到复印店制作假准考证、假监考证。

当日,陈某、谢某等人到监利市某高中查看考试环境,后陈某等人与部分考生及家长商谈作弊细节。陈某与吴某强(另案处理)协商,陈某承诺给吴某强的儿子提供高考试题答案,吴某强同意利用自身系考场广播员之便,协助将作弊人员带进考场。

同月7日7时许,吴某强驾车将叶某、李某雨、刘某带进考场。11时许,叶某假冒巡考工作人员被学校老师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。叶某被抓后,陈某等人立即实施第二套方案,由陈某负责拍摄试卷,谢某、李某雨、刘某在酒店答题,由谢某将答案传递给事前躲藏在考场内的熊某,并让熊某给监考老师送红包。

当日14时许,陈某在监利市某中学以监考员身份领取到2020年全国高考理科数学试卷后,在试卷启用前用手机拍摄试题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谢某等人,谢某等人在酒店房间答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陈某、李某军先后自动投案。

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,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。被告人陈某、谢某、李某军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,情节严重,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。陈某身为考试工作人员组织作弊,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,应从重处罚。各被告人认罪认罚,陈某有自首情节,李某军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,且有自首情节,可以从宽处罚。据此,于2021年2月4日作出判决,以组织考试作弊罪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;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宣判后,无上诉、抗诉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。

【网络辟谣】这些涉及高考的谣言,都别信!

考前考中阶段

谣言一 高价购买高考试题和答案

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,其命制、保管都在国家规定的保密场所进行,有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。

网上发布的“高考真题”“绝密答案”等信息,均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手段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明确规定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”属于违法行为。

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存在侥幸心理,切勿以身试法。

谣言二 寻找丢失准考证的考生

高考期间,网上经常会流传“某某考生准考证丢失,求转发,帮助考生”等信息。

从以往案例看,经有关部门核实查证,考生根本没丢失证件,信息上提供的电话多为诈骗电话,一旦拨打可能掉入吸费陷阱。

如遇此类信息,建议与公安机关或考生所在考点学校取得联系,未经核实情况下不转发、不跟贴、不评论,不拨打相关联系电话,谨防上当受骗。

谣言三 有人捡到高考试卷

高考试卷运送有严格的安保措施,公安武警人员全程押运,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,并采取技术手段全程车辆定位,不会也不可能有试卷丢失,请大家切勿轻信,不转发、不评论此类不实信息。

谣言四 短信或电话等形式

通知考生存在作弊行为

高考作弊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,考生在高考中如有作弊行为,会由教育考试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流程当面送达有关材料,不会以短信、电话等非正式途径私下联系考生,收到此类信息切勿理会,谨防上当受骗。

评卷统分阶段

谣言五 评卷老师只顾赶进度不顾评卷质量

高考实行网上评卷,阅卷工作严格遵循“坚持标准、统一程序、宽严适度、前后一致”原则,并有严格的质量监控程序,对评卷质量进行全程检查,确保公平公正。

发布此类信息的不法人员往往是为了博流量、蹭热度,无中生有、制造焦虑,切勿轻信此类谣言。

谣言六 进入内部系统更改高考分数

自称收取费用后可通过“特殊途径”更改高考分数的信息纯属骗局。考生成绩在发布前做了多份原始数据存档和数据异地备份,发布网站也设立了严密的防入侵系统,以确保考试数据绝对安全,请广大考生家长切勿轻信,以防上当受骗。

谣言七 提前查询高考分数

高考结束后,一些诈骗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急于查询成绩的心理,通过微信群、手机短信等渠道发送“提前查询分数”的虚假广告链接实施诈骗。

链接中会要求填写身份证、准考证等相关信息,并交纳一定的查询费用,一旦上当不但会有财产损失,还会泄露个人信息。

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会在规定时间节点统一公布考生分数,不存在提前查询高考分数情况。

招生录取阶段

谣言八 利用“内部数据”分析高考志愿收取高额费用

高考报志愿阶段,有不法中介或网站宣称掌握内部数据,能够“精准定位院校”。并假冒所谓志愿填报专家身份,声称“百分百保上”“一分不浪费”,以此收取高额费用。

考生在填报志愿时,应综合参考教育考试机构和所在中学、有关高校提供的官方信息,不要相信不法机构或个人声称的“内部消息”,自主合理填报志愿,谨防上当受骗。

谣言九 掌握高校招生“内部指标”“机动计划”

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,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。

考生、家长应从官方正规渠道了解、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,切勿轻信蛊惑,谨防上当受骗。

谣言十 某院校能购买补录名额低分录取

一些不法分子常以“计划外补招”“降分补录”为幌子实施诈骗。

实际上,高校招生具有严格规范的录取程序和监督机制,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,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,并不存在所谓的“花钱补录”。

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,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、录取费、指标费的,一律不能相信。

谣言十一 “知名大学”招收低分考生

所谓“知名大学”有可能是“野鸡大学”,这些学校通常采用容易与知名大学混淆的名称,以虚假的方式招收学生,有的甚至涉嫌伪造售卖虚假学历文凭证书。

考生和家长切勿轻信此类谣言。

谣言十二 申领“助学金”需先交押金

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考生身份信息后,假冒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,以符合“奖学金”或“高考助学金”资格为由,骗取押金或手续费。

考生及家长如果接到自称高校、教育、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电话,声称要发放“国家助学金”“助学扶助款”时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,应及时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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